摘要
职位数量: 1
招聘人数: 8
学历要求: 本科及以上
报名结束
截止日期: 2024-07-01
工作地点: 淮南
公告详情
为进一步加强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建设,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关于印发〈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10]78号)等文件规定和要求,经研究,淮南市精神病医院(淮南市第四人民医院)(以下统称淮南市精神病医院)拟组织开展急需紧缺专业应届毕业生公开招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坚持考试考察、择优聘用。
(三)坚持统一组织、分工负责。
二、招聘计划和条件
2024年度淮南市精神病医院(淮南市第四人民医院)公开招聘急需紧缺专业应届毕业生8名,均纳入事业编制管理。招聘对象为国家承认的具有本科学历及以上的应届毕业生,除了符合《2024年淮南市精神病医院引进急需紧缺人才岗位表》(附件1)上的岗位条件外,同时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年龄条件为35周岁以下(1988年6月1日以后出生)(其他涉及年龄计算的以此类推)。
关于“应届毕业生身份”的认定和解释:
(一)纳入国家统招计划、被普通高等院校录取的2024年应届高校毕业生。
(二)国家统一招生的2022年、2023年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择业期内(国家规定择业期为二年)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
(三)参加“服务基层项目”前无工作经历的人员,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可报考“应届毕业生”岗位。
(四)普通高等院校在校生或毕业当年入伍,退役后(含复学毕业)2年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退役士兵,可报考“应届毕业生”岗位。
(五)2024年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以及2022年、2023年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且未落实工作单位的留学回国人员,可报考“应届毕业生”岗位。
(六)其他按规定可享受应届毕业生相关政策的人员。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
(一)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二)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三)经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四)现役军人;
(五)法律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具体招聘岗位和条件见《2024年淮南市精神病医院引进急需紧缺人才岗位表》(附件1)
三、报名事项
(一)招聘岗位:2024年淮南市精神病医院引进急需紧缺人才岗位表(详见附件1)。
(二)报名时间:2024年6月25日—2024年7月1日,逾期不予补报。
(三)报名方式:网上报名。
报名人员将报名提交材料以PDF方式发送淮南市精神病医院政工科邮箱hnjsbyzgk@163.com(以本人姓名命名PDF文件)
(四)报名提交的材料
1、淮南市精神病医院(淮南市第四人民医院)公开招聘急需紧缺专业应届毕业生报名表(附件2);
2、本人有效身份证(正反面);
3、毕业证书、学位证书(2024年毕业还未取得证书的考生,请在报名表“诚信承诺意见”栏外加注明:承诺可在办理入编手续前提供该岗位要求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否则成绩无效。)
4、学信网学籍在线验证报告、英语四六级证书及已发表的论文、获奖证书等其他材料。
5、为确保新进人员质量,确认报考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数的比例达不到3:1的,取消或相应核减该岗位招聘计划数。经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同意的紧缺岗位,可降低比例开考。
报名人员填写的信息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和所报考的岗位要求相一致。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面试、聘用等资格。
四、笔试
2024年度淮南市精神病医院引进急需紧缺人才公开招聘统一笔试科目包括《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专业知识》两科,所有考生均需参加。
考试时间为另行通知。
上述两门考试科目满分均为150分。
《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专业知识》两个科目连续进行考试,中间不间断。两个科目题本为合订本,考试开始前发放,各科答题卡分别发放。第一科考试时间截止后,收回第一科考试答题卡,第二科考试时间截止后,收回发放的所有考试资料。
报考人员按通知要求领取《准考证》。考试地点以《准考证》为准,考试时须凭本人《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社会保障卡)进入考场。
笔试成绩确定后,报考人员可登录淮南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淮南市精神病医院网站查询本人笔试成绩(具体时间另行通知)。阅卷分数处理采用计算机自动合成,没有人工登分、核分过程,原则上不接受考生查分申请。
笔试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为两科笔试成绩总分150分。专业测试的入围人选,从同岗位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以上人员中按规定确定。考生有一科成绩低于60分的,取消进入专业测试资格。
五、资格复审
笔试成绩按照《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专业知识》成绩确定。按照报考人员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根据招聘岗位计划数,按3:1比例确定各岗位参加专业测试的人员,最后一名如有数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参加专业测试人选。
参加专业测试人选名单在淮南市精神病医院网站予以公布。
资格复审由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依据招聘公告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和报考人员网上报名时提供的照片与信息进行。凡与报考资格条件要求不符或不能按规定提供证件材料的,以及逾期不到视为放弃的,取消其参加专业测试资格。由此出现人选缺额的,依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在规定时间内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
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应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件、学历(学位)证书、招聘岗位规定要求的相关证书、证明等原件和报名资格审查表等材料。
六、专业测试
专业测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考查报考人员的综合素质、专业知识、专业(业务)能力、管理能力以及潜能等。专业测试总成绩满分按100分计算。专业测试工作由淮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指导,淮南卫生健康委员会及淮南市精神病医院负责组织实施。淮南卫生健康委员会拟定专业测试实施方案(公告),经淮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后,按规定在淮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淮南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及淮南市精神病医院网站公布。专业测试实施方案(公告)内容包括:参加专业测试的人员名单及其笔试成绩、名次,同时明确招聘岗位及数量,专业测试的程序与规则,测试的内容、方式、时间、地点以及招聘单位联系人、联系电话、监督电话等事项。专业测试须设立考官组。考官组一般不少于7人,其中外聘考官数量须占考官组人数的一半以上。
当岗位实际参加专业测试人员少于或等于岗位招聘计划数的,对专业测试成绩未达到70分的考生,不予进入体检和考察。
专业测试的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七、成绩合成
报考人员考试最终成绩依统考笔试成绩与专业测试成绩合成确定后在淮南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淮南市精神病医院网站公布。
考试最终成绩按统考笔试成绩占50%、专业测试成绩占50%合成确定。成绩合成时,笔试成绩、专业测试成绩和考试最终成绩均折算成百分制,计算时分别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计算公式:[(《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专业知识》成绩)÷2÷1.5]×0.5+专业测试成绩×0.5。
根据招聘计划数和报考人员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等额确定体检、考察对象(如最终成绩相同,依次以专业测试成绩、《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专业知识》成绩得分高者优先。若考生各科目成绩均相同,则采取加试的方法,加试方案另行公布)。
八、体检考察
体检工作由淮南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指导,淮南市精神病医院负责组织实施。体检工作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体检合格人选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合格的确定为考察对象。
考察工作由淮南市精神病医院具体实施。考察工作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掌握考察对象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和报考期间的表现,同时要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况。
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17]24号)等文件精神,考察结束时考察对象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考察环节不予合格。
考察合格人选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结束,不再递补。
九、公示
对体检、考核合格拟聘用人员,在淮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淮南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淮南市精神病医院网站公示7天。
十、签约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按照规定将有关材料报送淮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有关聘用报批手续。对违反公开招聘规定或未能在2024年12月31日前提供招聘岗位所要求的相应层次的学历、学位等证书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招聘单位对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上班的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规定,招聘单位须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聘用人员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事业单位新进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
十一、有关事宜
本《公告》学历和专业要求由淮南市精神病医院负责解释。
成立由淮南市纪委监委驻市卫健委纪检监察组组成的监督组,负责全程监督公开招聘工作。监督电话:0554-6674815(非咨询电话,仅受理监督举报)
本次招聘工作相关信息,请考生及时登录淮南市精神病医院网站查询。
考试咨询电话:0554-5678951
上述咨询和监督举报电话于正常办公时间使用。
淮南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淮南市精神病医院
(淮南市第四人民医院)
2024年6月19日
附件1:
序号 | 引进单位 | 主管部门 | 岗位名称 | 岗位代码 | 拟聘人数 | 岗位所需资格条件 | |||
专业 | 学历(学位) | 年龄 | 其他 | ||||||
1 | 淮南市精神病医院(市第四人民医院) | 淮南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专业技术 | 20240618 | 8 | 精神医学 | 本科及以上 | 本科30周岁及以下,硕士研究生35周岁及以下 |
附件2:
淮南市精神病医院(淮南市第四人民医院)公开招聘急需紧缺专业应届毕业生报名表
信息来源于网络,如有变更请以原发布者为准。
来源链接:
https://rsj.huainan.gov.cn/gzqk/tzgg/55176224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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