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职位数量: 15
招聘人数: 19
学历要求: 大专及以上
报名结束
截止日期: 2024-05-21
工作地点: 福州
公告详情
平潭综合实验区中医院现因工作需要,拟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工作人员20名,具体方案如下:
本次招聘计划招聘20人,具体岗位、人数及要求如下:
岗位需求明细表-20名(请点击链接查看详情)
一、招聘原则
坚持以“公开、平等、竞争、择优”为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办法,择优聘用。
二、招聘条件
(一)报考者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具备符合招考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6.年龄在18周岁及以上,以岗位信息表所要求的年龄为准。
7.符合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和工作能力;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不得报考情形
1.受党政纪处分且处分影响期未满的人员;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调查或处理的人员;
4.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上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
5.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6.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招聘)纪律行为的人员;
7.现役军人;
8.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9.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其他事项
1.年龄计算均以2024年5月14日为截止日期。例如,要求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报考者的出生年月应在1988年5月14日至2006年5月13日期间。
2.工作经历计算方式:有工作经历要求的岗位,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时间为2024年5月14日,以社保实际缴交的月份数为准。
3.招聘岗位要求的毕业证、学历(学位)证书须在2024年5月14日前取得(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24年应届毕业生可放宽至2024年7月31日前取得)。取得境外学历学位证书报名者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4.招聘岗位要求的职称、职(执)业资格等各项资格认定证书必须在2024年5月14日前取得或已通过考试,已通过考试但未取得证书的,须提供由相关部门出具的成绩单及是否通过考试的结论。
三、招聘岗位及人数
本次计划招聘共计16个岗位20人,具体岗位要求详见《平潭综合实验区中医院2024年公开招聘编外人员岗位信息表》。
四、公告发布及报名程序
(一)公告发布
采取网络公告形式,通过“平潭综合实验区中医院”微信公众号等渠道进行公开发布。
(二)报名时间
2024年5月15日08:00至2024年5月21日17:00。
(三)报名方式
1.符合条件的应聘者需请在平潭综合实验区中医院微信公众号上查看招聘信息,并持真实完整的报名材料1份至平潭综合实验区中医院行政三楼院人事科报名。
2.报名材料:
(1)个人简历一份
(2)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24年应届毕业生未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需提供就业推荐表)。
(3)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以及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一份。
(4)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正反面)一份(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本人有效身份证必须一致)。
(5)报考岗位所要求的职称资格证书等其他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6)涉及相关工作经验的社保缴纳记录、劳动合同或工作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报考人员应严格按照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的要求报名,并对报名所提交的信息真实性、准确性负责,不得以虚假资料恶意报考。凡个人提交信息不实,不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一经核实,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报考人员所留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并确保招聘期间保持通畅。
(四)资格审核
招聘工作小组将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初审,资格审核过程中如有材料提供不全等情况,将予以告知。工作人员将通过“平潭综合实验区中医院”微信公众号发布审核结果,报考人员须时刻关注发布的信息内容,否则后果自负。报考者应认真阅读本次公开招聘考试工作的有关规定,核对本岗位报考条件;对所提供的资料与报考岗位条件设置要求是否相符自行判断,资格审查贯穿全招聘流程,应聘者提交的报考信息应当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报考信息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五、考试办法
采取笔试加面试的方式,岗位拟聘人数与符合招考条件的实际报名人数的比例达到1:3及以上方可开考,未达规定开考比例的,经院招聘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是否开考。笔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者,按各岗位拟聘用人数的1:3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人选。进入面试人选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并列同分的,同分人员一起进入面试;进入面试人选不足1:3的,则按实际人数直接进入面试。
(一)笔试
1.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拟计划安排在2024年5月下旬,笔试具体时间、地点将“平潭综合实验区中医院”微信公众号另行公布通知。
2.笔试成绩占总考核分50%,笔试合格线经我院招聘领导小组研究后划定。
3.此次招聘考试,报考护理岗位的人员参加《护理专业知识》考试,报考其余卫生类岗位的人员参加《医学基础知识》考试。
(二)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形式,面试合格线为70分(面试最终得分),未达到合格线的予以淘汰。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将“平潭综合实验区中医院”微信公众号另行公布通知。
(三)总成绩计分标准
总成绩以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作为最终分数。
以上成绩均按四舍五入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数。
六、考察
各岗位总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名,按岗位拟聘用人选1:1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人员名单。
若出现总成绩排名相同者,则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考察人员名单;
七、体检
体检由招聘工作小组组织拟聘用应聘者进行体检工作,体检项目参照公务员招聘录用体检有关规定。无特殊原因,缺席体检者,取消聘用资格。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者,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
八、公示和聘用
考察和体检结束后,根据综合成绩、考察情况和体检结果等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在“平潭综合实验区中医院”微信公众号等相关载体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拟聘用的人员应在指定的时间内到我院报到上班,逾期报到取消聘用资格。拟聘人选与医院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享受医院规定的编外合同制工作人员相应的工资标准、福利待遇,办理相关社会保险、公积金。
九、其他事项
(一)应聘者应按照要求报名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因弄虚作假或报名信息与实际不符的,取消其应聘资格,责任由应聘者自行承担;若已签订聘任合同的,则合同无效,应聘者须承担违约责任。
(二)应聘者应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笔试、面试、考察等工作,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
(三)在本次招聘各环节因个人原因放弃相应资格的,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实际情况研究决定是否递补。
(四)本次公开招聘的相关信息将通过“平潭综合实验区中医院”微信公众号发布,应聘者应随时关注相关信息,因未及时关注网上相关信息而影响招聘的,后果由应聘者自负。
(五)笔试、面试、体检等环节具体时间地点将以公告或电话形式另行通知,如因无故关机、换号、无人接听、无信号等无法接收联系,造成的后果由报考应聘者自负。
(六)报考应聘者对招聘等方面的相关问题可与平潭综合实验区中医院联系。
考务咨询电话:林女士、施女士0591-62538858、0591-24312630
开通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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