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职位数量: 5
招聘人数: 若干
学历要求: 本科及以上
报名结束
截止日期: 2024-10-31
工作地点: 淄博
公告详情
根据沂源县卫生健康系统事业单位岗位空缺和工作需要,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现将2024年沂源县卫生健康系统事业单位高层次、急需紧缺专业技术人才长期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及条件
(一)招聘范围
1.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毕业生;
2.部分急需紧缺专业技术人员。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
4.本次招聘岗位均为初级专技岗位,年龄应在40周岁及以下(1983年4月及以后出生)。
5.符合招聘岗位的学位、学历、专业、资格等(具体岗位要求详见附件1)。
6.在职人员(含已签订就业协议的人员,下同)应聘的,须征得所在单位(就业协议单位,下同)同意。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应聘的,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
在职人员是指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被国家机关录用、被事业单位聘用的人员。签订就业协议人员是指与单位签订初步就业协议的人员。
7.香港和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取得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认可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可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
8.根据《关于转发国卫办科教发[2021]18号文件的通知》(鲁卫科教字[2021]2号)文件精神,对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落实“两个同等对待”政策。
9.不能应聘的情形详见应聘须知(附件2)。
二、招聘岗位及具体要求
招聘岗位的具体要求由招聘单位根据岗位特点和单位实际制定,招聘岗位具体要求详见《2024年沂源县卫生健康系统事业单位高层次、急需紧缺专业技术人才长期招聘岗位一览表》(附件1)。
三、招聘办法
(一)报名与资格初审
本公告招聘岗位为长期招聘岗位,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开始报名,不收取报名费用。报名工作采取统一时间网上报名、网上初审的方式进行。
第一批次报名时间截止至2024年4月29日16:00。
第一批次审核时间截止至2024年4月30日12:00。
其他批次报名截止时间将根据报名情况适时发布。每批次报名时间截止后即暂时停止报名。
每批次面试结束后,未招满的岗位将在沂源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布并继续接受报名,岗位招满即止,未招满的岗位报名有效期至2024年10月31日16:00。
本次招聘主要为我县卫生系统事业单位引进急需紧缺人才,县内在编(含总量控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得应聘。
(二)网上报名
应聘人员将所需材料发送到指定邮箱(见《岗位一览表》)进行报名。所需材料需按报名表(word电子版)+其他材料(按顺序做成一个PDF文件)的顺序压缩成文件包发送。压缩包及邮件均需命名为“单位+岗位代码+姓名”。网上报名提交材料后,报名人员须电话确认报名是否成功。
应聘人员须仔细阅读招聘公告及附件内容,必须如实、全面、详细地填写相关内容,按规定的报名时间(以电脑显示的邮件发送时间为准)提交报名信息,每批次每人限报1个岗位,对于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聘用资格。
报名需提交的电子版材料如下:
1.报名表(详见附件3)。表中照片处需插入本人近期正面免冠照片(要求纯色背景、面部清晰可辨、jpg格式、大小15—45k)。承诺事项处需本人签名。符合“两个同等对待”政策的应聘人员,应在备注栏内注明“本人为x年x月毕业即参加社会招收规培且于x年x月住培合格的xx专业人员”“本人为于x年x月住培合格的xx专业人员”。
2.二代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应聘人员须用有效居民身份证信息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身份证及信息必须一致。
3.符合岗位学历、专业要求的学历证书。
招聘专业有方向要求的,还需提交能体现研究方向的就业推荐表、毕业论文答辩登记表、研究生部(教务处)方向说明等相关材料之一。
毕业证书上注明的专业为一级学科的,还需同时提交学校出具的所学具体专业(二级学科)的说明。
4.招聘岗位有学位要求的,还需提交与学历证书相对应的学位证书。
5.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普通高校2024年应届毕业生,符合教研厅[2016]2号和教研厅函[2019]1号规定自2016年12月1日后录取且2024年毕业的非全日制研究生,提交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或学校相关部门出具的学历(专业)学位情况说明(可参照附件4样式出具)等其他材料;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与国(境)内普通高校2024年应届毕业生同期毕业的留学回国人员需提交成绩单(附有资质的机构出具的翻译件)及规定时间内可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和学历学位认证材料的承诺书;已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认证的与国(境)内普通高校2024年应届毕业生同期毕业的留学回国人员提交学历学位证书及成绩单(附有资质的机构出具的翻译件),并作出规定时间内可取得学历学位认证的承诺。
6.招聘岗位要求的其它相关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执业资格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等)。对有规培合格要求的岗位,需提交规培合格材料或无需进行规培的说明材料。证书丢失的,可提交具有同等效力的公布文件、登记表等材料。
7.属无业人员的需提交处于无业状态的个人书面承诺(可参照附件6样式出具)。在职人员(含已签订就业协议人员)应聘的,还需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就业协议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可参照附件7样式出具)或解聘材料。
劳务派遣人员应聘的,提交的同意应聘或解聘材料需同时加盖派遣单位和工作单位公章。
公办中小学(幼儿园)在编教师应聘的,还需同时提交县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应聘或解聘材料。
应聘人员提交的报名信息必须真实、有效、完整,能够体现招聘岗位的要求。应聘人员的信息、材料不实或者不符合招聘条件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应聘资格。应聘人员在应聘期间的表现,将作为公开招聘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应聘人员恶意填写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或伪造变造证件及其他相关材料、虚报有关信息等骗取考试资格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应聘资格,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三)网上初审
招聘单位根据应聘人员网上填写的信息进行初步审核,网上初审结果不作为确定符合应聘条件的最终依据。现场资格审查与网上初审结果不一致的,以现场资格审查结果为准。
招聘单位指定专人负责资格初审工作,根据应聘人员提交的报名信息进行网上初审,同时做好相关咨询工作。对符合应聘条件的,予以初审通过;对提交信息不全的,注明缺少的内容;对需要补充材料的,应明确需要补充的具体材料(初审结果将通过邮件反馈,请报名人员及时查看邮箱、接听电话,未按时提交补充材料视为自动放弃)。
资格初审通过人员名单将通过沂源县人民政府官方网站进行公告。报名人员需及时关注相关网站,由于本人未及时查看相关信息而造成的不良后果,责任自负。
四、考试与资格审查
(一)初试
每批次网上报名、初审结束后,同一岗位报名人数较多的可增加初试,初试具体方式及相关要求另行通知。为保证新进人员基本素质,初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由县卫生健康局根据岗位招聘人数和初试情况确定,初试成绩不计入总成绩。
初试成绩不低于最低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根据各岗位的招聘计划数,按1:5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资格审查范围人员;初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岗位,取消招聘;最后一名初试成绩并列的,初试成绩并列人员全部进入资格审查范围;不满上述比例的按实有人数确定进入资格审查范围人员。具体要求以沂源县人民政府官方网站发布的初试公告为准。
(二)资格审查
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工作中发现审核通过人员不符合应聘资格或存在弄虚作假等问题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试、聘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进入资格审查范围的应聘人员,须由本人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提交相关材料进行现场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由招聘单位在县卫生健康局的指导下具体负责,现场资格审查所需提交的主要材料详见应聘须知(附件2),具体要求以资格审查公告为准。
进入资格审查范围的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和要求提交有关材料的,视为弃权。资格审查不通过的,取消其面试资格。
因弃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按初试成绩在初试合格人员中依次递补,并面向社会公示,每批次递补资格审查只进行一次。
(三)面试
根据岗位特点,采用面试的方式对应聘人员的岗位匹配度进行综合测评,具体时间及事宜详见面试公告。面试公告将在沂源县人民政府网发布。为保证新进人员基本素质,面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70分。
(四)成绩计算与排名
初试、面试均采用百分制计算成绩,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面试成绩即为总成绩。面试成绩不低于最低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根据考试成绩,分岗位由高分到低分确定排名顺序。如同一个招聘岗位出现应聘人员面试成绩相同,安排初试的,则按初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排名顺序;初试成绩相同或未安排初试的,进行加试确定排名顺序。
五、考察和体检
根据考试总成绩排名顺序,按照招聘计划数1:2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员名单。首批考察体检按成绩排序1:1的比例等额进行。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考察、体检,视为放弃。因考察体检不合格、弃权、在职人员未征得所在单位同意等原因造成空缺的岗位,可从应聘同一岗位进入考察体检范围的人员中,按考试成绩排名顺序依次等额递补。考察体检工作要求详见应聘须知(附件2)。
六、公示和聘用
考试、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沂源县人民政府官方网站面向社会公示,公示后不再递补,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有异议的,招聘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处理,作出结论。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确定为聘用人员,办理相关聘用手续。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不予聘用。
对于符合条件的聘用人员,由县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办理相关手续。事业单位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最低服务年限五年,签订合同时按相关规定执行。
新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新聘用人员试用期满合格的继续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七、咨询、监督及其他
1.本次人才招聘不指定考试教材和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招聘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及社会各界监督。
2.本次招聘发布的公告、岗位一览表等信息中的“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包含本级别、本基数。
3.应聘人员在招聘期间须保持所提供通讯方式畅通。因本人原因未获知相关信息而影响招聘或聘用的,责任由考生自行承担。
4.应聘人员若认为招聘过程中的具体行政行为影响了自身合法权益,可在具体行政行为公告之日起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5.应聘人员要严格遵守公开招聘的相关政策规定,遵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人事考试机构、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的统一安排,在应聘过程中不服从正常工作安排、无理取闹、扰乱正常招聘工作秩序的,将对其作出取消本次考试、聘用资格的处理。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处理,对招聘工作中存在不诚信情形的应聘人员,纳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与诚信档案库。
其他未尽事宜,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相关规定执行。
本公告由沂源县卫生健康局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
沂源县卫生健康局人事科0533-3223195
沂源县人民医院0533-3233169
沂源县中医医院0533-3245274
沂源县妇幼保健院0533-3241158
监督电话:
县纪委县监委驻县卫生健康局纪检监察组0533-3237203
公告网址:沂源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yiyuan.gov.cn/
沂源县卫生健康局
2024年4月3日
附件1:2024年沂源县卫生健康系统事业单位高层次、急需紧缺专业技术人才长期招聘岗位一览表.xlsx
附件2:2024年沂源县卫生健康系统事业单位长期招聘高层次、急需紧缺专业技术人才应聘须知.docx
附件3:2024年沂源县卫生健康系统事业单位长期招聘高层次、急需紧缺专业技术人才应聘报名表.doc
附件4:2024年沂源县卫生健康系统事业单位长期招聘高层次、急需紧缺专业技术人才诚信承诺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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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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