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职位数量: 5
招聘人数: 若干
学历要求: --
报名结束
截止日期: 2023-04-19
工作地点: 金华
公告详情
为满足我县医疗卫健事业发展需要,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一批专业技术人员,现根据《磐安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试行)》有关规定,就2023年我县卫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和条件
(一)招聘计划
公开招聘卫技人员83名(详见招聘计划)。
(二)招聘条件
1.政治素质好,遵纪守法,品德优良,事业心和责任心强。
2.年龄:要求在35周岁以下(1988年1月1日以后出生)。报考岗位属紧缺专业或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放宽到40周岁(198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紧缺专业按(磐卫[2019]43号)文件规定:即指临床医学、医学影像学(放射医学)、麻醉学、妇产科学、儿科学、眼科学(眼视光学)、五官科学、精神卫生等8个专业。
3.2020年以前毕业的往届生要求取得相应专业的执业资格。
4.户籍:面向全省招聘,其中基层护理岗位面向本县;临床医学等紧缺专业及中医专业的户籍放宽到全国。
“磐安县户籍”包括:
(1)本人户口在磐安(以2023年4月17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
(2)本人出生地在磐安(以户口簿、出生证明为依据);
(3)本人或父母或夫(妻)一方在磐安有长居地的(以户口簿、结婚证、房产证为依据);
(4)父母或夫(妻)一方户口在磐安或是磐安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在职工作人员的(以户口簿、结婚证、工作单位说明为依据);
(5)2023年4月17日前在磐安企事业单位工作并签订劳动合同满3年以上的(以劳动合同和养老金缴纳时间一致为准);
(6)生源地为磐安的人员(生源地是指经高考、被高校录取时户口所在地)。
属(2)-(6)种情形的,在资格复审时,需提供相关材料。
5.具备报考职位所需的其它资格条件。
6.县外正式在编人员报名,须有原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县内在编人员报考全额岗位也须提供原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7.限考条件:在本县卫健事业单位辞职、解聘、历年报考放弃录用(含考察)等未满五年的人员、定向委托培养人员不得报考(考取全日制本科、研究生的除外)。
8.每位考生限报一个岗位。
9.须回避的,按《磐安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试行)》(县委办[2019]51号)规定执行。
10.面向曾参加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一线检验人员招聘的以省级认定为准。
二、招聘程序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通过报名、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根据应聘人员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聘用。报名、资格初审和缴费通过网络方式进行。
(一)注册及报名
报名时间:2023年4月17日9时至4月19日17时。
网址:浙江省通用招聘网报平台(http://qssy.zjks.com/)。
报考人员要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按要求如实、准确、完整地填写有关信息并选择岗位进行报名,仅注册不选择岗位,视为无效报名。逾期不再受理注册及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号必须一致。
(二)资格初审
资格初审时间:4月17日9时—4月19日17时。
由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负责对报考人员选定的岗位进行资格初审,对初审未通过的人员说明理由。通过资格初审的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未通过的可在资格初审时间内再次报名并接受资格初审。
(三)缴费确认
时间:4月24日9时—4月26日17时
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需在浙江省通用招聘网报平台办理网上缴费,缴纳考务费50元。逾期不缴费的,视作放弃报名资格。
(四)岗位调剂
缴费确认人数不足招聘计划数1.5倍的岗位,将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招聘计划取消的,应聘该岗位的人员可自接到取消计划通知起24小时内进行改报。逾期未改报的,视作放弃改报。
个别缴费确认人数较多的岗位与个别缴费确认人数不足的岗位之间,经县卫生健康局、磐安县县域医疗卫生服务共同体商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后,进行适当调剂。
(五)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时间:5月10日9时—5月13日9时30分
已缴费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浙江省通用招聘网报平台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六)笔试
1.笔试时间:初定5月13日,考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2.笔试内容:总分120分,分县属卷(A卷)和基层卷(B卷)。
(1)临床、麻醉、影像、病理、超声、心电诊断、脑电诊断、妇产科、精神卫生等岗位:医学基础知识和内科学、外科学、诊断学等专业知识。
(2)护理岗位:医学基础知识和内科护理、外科护理、基础护理学知识。
(3)中医、针灸推拿等岗位:中医和中西医结合基础知识、中医和中西医学临床知识。
(4)口腔、药学、临床药学、中药学、检验、影像技术、美容技术、病理技术、预防医学等岗位:医学综合卷。
3.笔试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4.笔试形式:闭卷考试。考生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5.最低分数线要求:以同类试卷参加考试人员笔试平均成绩85%的标准划定最低分数线(保留两位小数),低于最低分数线的不得入围面试。
(七)资格复审和面试
面试前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由各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在规定时间、地点进行(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资格复审合格者,参加面试。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不能参加面试,相关岗位不再递补。
资格复审时,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学位证书(2023届毕业生提供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教育部学生司制发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省外高校可持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报考岗位所需的其他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留学人员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正式在编人员,还须提供原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各岗位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数的1:3比例确定面试对象,其中招聘计划3名及以上岗位按1:2确定面试对象。最后一名如笔试总成绩相同,成绩相同人员均进入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列入体检、考察对象。
(八)体检、考察
按笔试、面试成绩6:4计总成绩,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2比例确定体检对象,其中招聘岗位在3名及以上的按1:1.5确定体检对象(有小数的四舍五入)。体检工作按人力社保部、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政策执行。
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报考人员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均不再递补。
体检结束后,在体检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按照1:1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考察按《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执行。考察环节中若有不合格或放弃考察的,在该岗位体检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总成绩相同的,笔试成绩高的入围考察。
体检、考察实施前,国家、省出台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九)公示、聘用
经考试、体检、考察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在磐安县政府网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签约手续。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必须在2023年7月30日前取得毕业证书,凭毕业证书办理聘用手续。聘用后一律签订聘用合同,首次聘用人员要求在我县医疗卫生单位服务5年以上(规范化培训时间除外)。无执业资格人员在聘用后3年内必须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否则予以解聘。
拟聘用人员在聘用审批之前放弃聘用的,在该岗位体检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考察、录用;在聘用审批之后放弃聘用的,不再递补。
三、其他事项
(一)招聘工作有关情况(笔试成绩、面试成绩、体检结果、拟聘人员公示等事宜)在磐安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panan.gov.cn/)或“健康磐安公众号”上公布,请及时登录查询,不再另行通知。全日制大专及以上的学历应届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按政策给予学费补偿(参加工作期间取得全日制学历的不纳入补偿范围)。
(二)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制定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执行。对违纪违规行为,按《关于将人事考试中违纪违规考生信息纳入人事考试信用体系的通知》要求,上报浙江信用网予以公布。希望广大报考人员从现在做起,从自身做起,诚信报考,诚信参考,不要在信用记录上留下污点。
(三)报考人员在任一环节提交的所有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或聘用资格。
(四)本次招聘不安排也不委托、授权任何社会机构和个人安排任何培训班。任何兜售与本次招聘有关资料、信息的行为均与招聘组织单位无关,请报考人员务必不要轻信。
(五)本公告由磐安县卫生健康局、磐安县县域医疗卫生服务共同体负责解释。对公告内容有异议的,应在公告发布后5日内提出。
(六)本次公开招聘考试接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纪检组的监督。
(七)各招聘单位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县人民医院:周先生0579-84651143
县中医院:卢女士0579-84658813
县二院:戴女士0579-84712503
基层卫生院:周先生0579-84651143
县妇保院:陈先生0579-84652283
县疾控中心:刘女士0579-84661170
磐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磐安县卫生健康局
磐安县县域医疗卫生服务共同体
2023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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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链接:
http://www.panan.gov.cn/art/2023/4/11/art_1229420643_408655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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