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荔波县2023年事业单位公开引进18名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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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结束

截止日期: 2023-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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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我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建设,增强事业单位活力,优化人员结构。结合我县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空岗和人才需求情况,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黔南州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实施意见(试行)》、《黔南州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人才引进工作的通知》、《黔南州关于进一步简政放权不断优化人才发展环境的若干措施》等文件精神,切实做好2023年度事业单位公开引进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工作,经研究,决定通过面向社会公开引进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专业人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人才引进工作原则

人才引进工作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实行岗位公开、自愿应聘、择优选拔的人才引进机制。

二、人才引进岗位、人数及专业要求

本次公开引进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共计9家事业单位17个岗位、计划引进18人。具体用人单位、引进岗位、引进条件要求等详见《荔波县2023年公开引进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岗位一览表》。人才引进岗位的专业设置以《荔波县事业单位人才引进急需紧缺专业目录(2023年度)》为主。

三、人才引进的对象及条件

(一)人才引进对象

符合高层次、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引进岗位设置的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学历学位及以上学历学位人员,不含委培生、定向生。

(二)人才引进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具有应聘岗位需要的相关专业知识和实际工作能力。

2.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本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3.符合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工作能力和资格条件。

4.年龄在18周岁以上(及以前出生)30周岁及以下(及以后出生)。其中,对获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人员、具有岗位对应的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应聘人员,年龄可放宽至35周岁及以下(以后出生)。对获得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人员或具有岗位对应的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应聘人员,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0周岁及以下(以后出生)。 5.各人才引进岗位所需职业(执业)资格证、专业技术资格证、等其他条件见岗位一览表“其他引进条件”栏。

(三)以下人员不得报名应聘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人员。

2.定向到具体行业或具体单位的应届毕业生。

3.现役军人,在读的全日制非应届毕业生

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5.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6.在各级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纪律行为的人员。

7.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漏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务、政纪处分或近五年以来(2018-2022年)在机关、事业单位年度考核中曾被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的人员。

8.涉嫌违法违纪被立案调查尚未结案的人员。

9.在高校学习期间曾受过处分的人员。

 10.截止仍在岗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

11.至公告发布之日,荔波县内机关、事业单位的正式工作人员或县内机关、事业单位正在办理录(聘)用手续的人员。

12.至公告发布之日,州内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辞职或与原单位解除聘用(劳动)合同关系不足一年的人员。

13.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在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或经研究不宜聘用的人员。

四、人才引进方式和工作程序

本年度人才引进根据县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要求组织集中引进,主要采取网上报名方式,按照制订计划、发布人才引进公告、报名、资格初审、资格复审、初评和测评、体检、考察、公示和办理聘用备案手续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

报名:报名工作由县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组织,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具体负责。

报名时间:9:00起至16:00止,如报名时间有变动,将在荔波县人民政府网(网址:http://www.libo.gov.cn/上进行公告。

报名方式:报名统一在网上进行。报考人员在报名时间内登录荔波县人民政府网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提交报考申请,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证件照片(jpg格式、10KB以上30KB以下),根据所报岗位要求填写《荔波县2023年事业单位公开引进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专业人才报名信息表》(以下简称《报名信息表》)供资格初审。

注意:报考人员在提交报名信息并成功上传照片或因审核未过重新修改报名信息后,都须进行提交报名申请操作。点击“提交报名申请”键后,报考人员将不能对报名信息进行修改。若不点击“提交报名申请”键,审核单位将无法审核报名信息,导致报名失败。

报考人员须仔细阅读《报名信息表》的告知信息,如实完整填写本人相关信息。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委托他人报名,若报名信息出现上述情况,视同报考人员本人填写,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责任。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资格初审

资格初审时间为9:00起至16:00

1.资格初审由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具体负责。对已经提交报名申请的报考人员信息应在24小时内审核完毕。各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根据报考人员填报的《报名信息表》,对照本公告和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进行资格初审,经初审合格的予以审核通过。

对符合报名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审查不合格的,应说明理由。

因报考人员未认真阅读或误读本公告及岗位一览表(附件1),报考不符合条件岗位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

2.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其他信息有误的,须本人向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申请,经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同意后由考务部门修改(报考单位和报考岗位不得修改)。

3.资格初审不合格人员,在报名期间(下午16:00前)可修改报名信息并重新确认。下午16:0016:00期间,报考申请未审核的,不得再修改任何报名信息,审核未通过的,视为报名失败。报考人员提交报名申请成功后请及时登录查询审核状态栏中的审核状态,通过资格审核的报考人员,不得再报考其他岗位。

4.网上缴费。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于上午9:00下午16:00期间登录荔波县人民政府网报名窗口进行网上报名确认并缴纳100元报名费,在报名结束后未完成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

(三)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由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具体负责,复审时间:9:00202342日下午16:00。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于16:00前将以下资料原件扫描发送至用人单位邮箱供审查(在规定时间内,未上传资料的报考人员,视为自动放弃):

1.本人学历学位证书(2023年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可先提供就业推荐表报名应聘,随后再按规定日期提交学历学位证书供审查)。

2.从教育部“学信网”上下载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3.有效居民身份证。

4.应聘岗位所需其他材料。

5.《报名信息表》(可在报名系统里下载)。报名信息表需按要求认真填写清楚,信息要全面、真实、准确,如因填写信息错误,责任自负。

各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根据报考人员提供的资料,对照本公告、《报名信息表》和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进行资格复审。对符合报名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审查不合格的,应说明理由。

资格审查贯穿于人才引进工作的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不符合引进岗位要求的,即取消该应聘人员进入下一个环节的资格。审查合格后才能参加测评。对提供虚假资料的,伪造、更改有关证件、资料、信息骗取报名资格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名资格。

通过资格复审的报考人员于登录荔波县人民政府网自行打印准考证。

(四)初评和测评

初评和测评时间拟定于举行。

地点详见准考证。

初评方式根据资格审查结束后的人数确定,每个岗位计划引进人数与报名应聘人数在125(含25)比例以上的,需开展初评,方式由县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初评结果按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每个岗位按计划引进人数与初评人数13比例确定进入测评环节。

每个岗位计划引进人数与报名应聘人数达到13比例以上至124(含24)比例以下的,不开展初评,直接进入测评环节(其中:若引进岗位报名的应聘人员为专业要求对应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该岗位计划引进人数与报名应聘人数可不设开考比例)。

测评总分100分,测评方式为结构化面试测评或专业技能测评。结构化面试测评主要测评应试人员的逻辑思维能力,政治思想水平、责任意识及计划组织协调能力,综合分析能力,言语理解与表达能力,应变能力,人际沟通意识、技巧与形象气质,以及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等内容。专业技能测评主要开展业务理论知识、专业技能水平及其他履职能力方面的测评。测评当日,根据测评成绩排名按岗位引进计划11比例确定意向聘用对象,与聘用单位签订意向聘用协议书。对符合引进岗位条件并已签订意向聘用协议书的应聘人员需服从县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的安排进入下一环节。放弃签订意向聘用协议的应聘人员,当日测评成绩视为无效。已签订意向聘用协议且拒绝(或放弃)参加下一环节的应聘人员,按意向聘用协议约定承担违约责任。测评成绩并列的应聘人员,在测评当日由本考场的考官组再次进行测评,择优确定进入下一环节。

(五)体检

体检对象根据测评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计划引进人数11比例确定。体检必须在县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指定的县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并由体检医院出具体检结论。其他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和我省的有关规定执行。有行业特殊要求的,同时按相关标准执行。对主检医生认为需要做进一步检查的,经县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可进行进一步检查。遇特殊情况的,由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和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体检结束后,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义的,应在接到体检结果电话或书面通知7个工作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并经县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组织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由县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指定具有资格检查的医院进行体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费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

(六)考察

考察对象为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考察工作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实施。考察原则、内容、标准和程序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州事业单位聘用人员考察工作的通知》(黔南人社通[2018]221号)的规定执行,主要包括应聘人员在校及社会工作生活期间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同时还须进一步核实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应聘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填写的信息和提交的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在考察中发现有本公告第三条“(三)以下人员不得报考”所列任何一项的人员,考察不合格,经县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取消该应聘人员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七)公示和聘用审查备案

经测评、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对象,并在荔波县政府网对外公示七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有举报并经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经公示无异议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行文聘用,填写《贵州省市州及以下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备案表》一式四份,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后,报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查备案。

拟聘用人员与原工作单位有录(聘)用(劳动)合同关系的,在行文聘用前,必须先与原工作单位解除录(聘)用(劳动)合同关系。

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取消聘用资格。拟聘对象为2023年应届毕业生的,须在提交毕业证学位证原件供审查,经验证符合条件的方可办理聘用备案手续,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经审查备案同意聘用的人员,须在规定时限内到聘用岗位报到,并与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签订聘用协议,聘用协议需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除不可抗力的因素外,超过规定报到时间20天仍未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并承担所签意向聘用协议有关条款的违约责任。

对不予聘用、被取消聘用资格的人员以及拟聘用人员放弃聘用后所空缺的岗位或空缺名额,不予递补。

新聘用人员必须参加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的岗前培训。

新聘用人员在荔波县的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服务年限包含试用期)。未满最低服务年限原则上不得要求调出本县、不能报名参加县外遴选考试。若有特殊困难申请调离本县或申请辞职(与用人单位解除聘用合同,终止人事聘用关系)的,须按聘用协议履行相应的违约责任后,方予办理有关手续。

五、纪律监督

人才引进工作在荔波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和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监督下进行,并接受全社会监督。工作人员和应聘人员要严格遵守有关规章制度,如有违反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六、本次人才引进不指定考试用书,也不举办任何培训班或委托任何个人或机构举办培训班。

七、在人才引进过程中,县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发布的各项招聘信息都将在“荔波县人民政府网”(网址:http://www.libo.gov.cn/)发布,请应聘人员密切注意。以上网站公布的招聘信息,因应聘人员未阅读而引起的后果由应聘人员本人自负。对发生因应聘人员联系电话变更、关机、停机、呼叫转移或不接电话等造成联系不上应聘人员本人的情形,引起的后果由应聘人员本人自负。

八、本公告由县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人才引进工作未尽事宜,经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和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后,由县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按程序审定。

咨询电话:0854-3612373(县委人才办)

0854-3615613<span background:white"="" mso-hansi-font-family:"times="" new="" roman";="" roman";mso-bidi-font-family:"times="" style="mso-bidi-font-size:9.0pt;font-family:微软雅黑;mso-ascii-font-family:" times="">(县招聘办)

附件1:荔波县2023年公开引进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岗位一览表.xlsx

荔波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领导小组

荔波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

信息来源于网络,如有变更请以原发布者为准。

来源链接:

https://www.libo.gov.cn/xwdt/tzgg/202303/t20230322_7867570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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