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其他要求
岗位职责
任职要求
(一)招聘的范围和对象
1.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列入报考范围:
(1)报考范围要求浙江省户籍或生源的,须具有浙江省户籍(以2024年9月4日的户籍所在地为准)或生源(是指经高考、被高校录取时户籍在浙江)。
(2)报考范围要求象山县户籍的,须具有象山县户籍(以2024年9月4日的户籍所在地为准)或生源(是指经高考、被高校录取时户籍在象山)。
(3)部分招聘职位户籍不限。
(4)研究生毕业并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的人员,可以用原已取得的学历或研究生学历报考,户籍不限。
2.截止2024年9月4日,现役军人不能报考,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非2024年应届毕业生不能报考,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的非2024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3.截止到2024年9月4日户口尚在迁移中的人员,不得报考(硕士及以上研究生、浙江或象山生源的毕业生、户籍不限的职位除外)。
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实施了考试作弊、弄虚作假行为且仍在不得报考期限内的人员,以及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考。
5.报考人员不得报考与聘用单位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第二十七条所列回避情形的职位。
6.按照《关于建立“三项制度”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进人的通知》(甬人社发[2015]177号)规定,对有与领导干部(含事业单位负责人)系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参加领导干部任职的部门所属事业单位或本单位公开招聘,领导干部(含事业单位负责人)应当逐级落实事前报备制度。
(二)招聘条件
报考人员除应具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规定的基本条件和招聘职位所需的资格条件,并符合上述招聘范围和对象外,还须符合以下条件:
1.年龄18至35周岁(1988年9月4日至2006年9月4日期间出生)。
2.须具有国家承认的学历,且要符合招聘职位所需的学历学位和专业要求(报考人员的学历学位和相应的专业,须与招聘职位要求的学历学位和专业相符)。以第二专业报名的,其第二专业须取得教育部学历认定。
国内高校毕业生须在2024年9月4日前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其中2024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须在2024年9月30日前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国(境)外高校毕业生须在2024年12月31日前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并在2025年1月31日前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在2024年9月4日前通过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或成人高等教育学历考试等非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考试并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人员,符合招聘职位资格条件的可以报考。上述时间,以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学历学位认证书的落款时间为准。
3.部分招聘职位面向象山县公安机关优秀警务辅助人员是指:纳入象山县机构编制部门核定员额的在职辅警,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从事警务辅助工作8年以上;(2)从事警务辅助工作以来连续三年年度考核优秀;(3)被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授予个人三等以上治安荣誉奖;(4)获得县级党委、人民政府以上表彰奖励;(5)与公安工作密切相关的科技创新成果获地市及以上奖项或获得国家专利。
国内2022届、2023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可以报考“面向2024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职位。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毕业的国(境)外高校毕业生,可以报考“面向2024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职位。
本次招聘所涉及的工作经历、专业技术资格、职业资格取得时间的计算统一截止到2024年9月4日。
四、报考程序
其他说明
2024年象山县事业单位共计划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62名,招聘计划详见附件。
公招热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