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职位数量: 1
招聘人数: 1
学历要求: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报名中
截止日期: 2025-07-27 17:00
工作地点: 天津
公告详情
根据工作需要,现天津市胸科医院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人事代理制人员(卫生专技岗)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招聘岗位 | 学历学位 要求 | 人数 | 专业要求 | 岗位要求 |
心外科医师岗 |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 1 | 外科学 | 1.2025年毕业生和2024、2023年毕业后未就业毕业生,35周岁及以下(1989年7月21日以后出生),具有岗位要求的学历及相应学位; |
二、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就业观念端正;
2.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能正常履职,严格遵守职业道德规范;
3.具有岗位所需要的专业或技能,专业名称及代码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4年)、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2022年);
4.非津生源应届毕业生需符合天津市落户条件,外省市人员需符合天津市引进人才的相关政策;
5.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学历及相应学位(持有香港、澳门、台湾和国外院校毕业证书的人员需出具教育部门的学历认证),对于国内高等院校自主设置的专业、交叉学科专业与海外留学归国人员所学专业,注重专业内容实质,此类应聘人员的专业方向与所需专业方向要求一致,视为符合专业条件。本次招聘所有岗位均不接受以辅修专业报考;
6.面向社会招收的住院医师如为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其住培合格当年在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按当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按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其中住培合格证书中的培训专业原则上应当与招聘岗位的专业或类别要求相一致);
(二)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受到开除处分的人员;
2.正在接受立案审查的人员或仍在影响期内的人员;
3.现役军人;
4.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违规行为,尚在限制报考期限内的人员;
5.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被依法限制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6.聘用后即出现违反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情形的;
7.涉及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招聘程序
(一)招聘信息发布:
于2025年7月21日至7月23日在中天人力招聘网站、中国北方人才市场,及中天人力公众号、北方人才公众号及我单位网站发布。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
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7月27日下午17:00止。
报名方式:采取网络报名或现场报名。
(1)网络报名:请将个人简历及相关材料发送至邮箱tjxkrsk@163.com。邮件主题及附件文件名:“天津市胸科医院心外科医师岗应聘-姓名”。报名时间以邮件发送时间为准,邮件发送成功后请电话联系天津市胸科医院人事部门进行确认。
(2)现场报名:天津市胸科医院人事部门:天津市津南区台儿庄南路261号天津市胸科医院行政楼三楼综合办公室。
(3)所需提交的材料
①个人简历电子版(PDF版);
②毕业证及学位证书电子版(PDF版);
③身份证扫描件(PDF版,正反面在一页);
④在校成绩单;
⑤其它需提供的相关佐证材料电子版,如医师资格证、执业证、职称证书、英语最高等级证书等电子版(PDF版);
⑥业绩证明材料,包括:论文、科研、成果及获奖等电子版(PDF版)
2.资格审查
天津市胸科医院按照公告明确的资格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符合公告所列条件的应聘人员进入下一个招聘环节。资格审查时间、地点及需携带的审查材料以邮件、短信、电话方式告知。
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资格条件的,均取消其应聘或者聘用资格。
(三)专业能力考核
专业能力考核由相关专业专家组成考核小组,考核小组成员接受统一培训,明确考核标准、流程和评分细则,确保考核过程规范、一致。考核全面评估报考人员对医学基础知识、临床专业知识的掌握程度。考核总分为100分,考核合格线为60分,成绩未达到合格线的人员,不予进入后续招聘环节。
(四)面试
面试工作由天津市胸科医院负责具体组织实施。主要测试应聘人员沟通能力、运用专业技术知识解决实际问题能力、举止仪表和团队精神及与报考岗位相关的其他能力。面试总分为100分,面试合格线为60分,面试成绩未达到合格线的人员,不予进入后续招聘环节。
(四)体检
体检人选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按照实际招聘岗位人数等额组织。体检的项目、标准,参照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和规程执行。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非招聘单位原因未按照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体检、复检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
(五)考察
考察由天津市胸科医院组织实施,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查阅档案或函调等多种形式,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六)公示及聘用
根据考核和体检、考察结果,经天津市胸科医院党委集体研究决定后,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范围与招聘公告发布范围一致,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对没有异议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拟聘用人员应于2025年12月31日前完成相关聘用手续,因应聘人员原因不能在规定时限内完成相关聘用手续,视为自动放弃,将不予聘用。如遇特殊情况,经天津市胸科医院党委研究后,可适当延长完成相关聘用手续期限。
(七)递补
因下列情形导致招聘岗位出现空缺时,依据应聘者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1.应聘者体检或者考察不符合要求的;
2.拟聘人员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
3.拟聘人员自愿放弃聘用的;
4.拟聘人员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的;
5.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其他情形。
四、有关事项说明
(一)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本次公开招聘相关环节工作时间调整的,调整通知将在报名网站及天津市胸科医院网站发布,请报名人员密切关注。
(二)本次招聘资格审核贯穿全过程。应聘人员要坚守诚信底线,在报名时要签署诚信承诺书,承诺所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应聘人员在公开招聘的报名、考试或考核、体检、考察等各个环节出现违规违纪行为的,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规违纪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进行处理;若聘用后查明在公开招聘过程中存在违规违纪行为的,解除合同。
(三)本次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社会上以任何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应聘人员提高警惕。
(四)本方案由天津市胸科医院负责解释。
(五)天津市胸科医院地址及咨询电话
1.地址:天津市津南区台儿庄南路261号
2.招聘咨询电话:
天津市胸科医院人事部门
电话:022-88185168
联系人:田老师
咨询时间:工作日9:00-11:00,14:00-17:00
天津市胸科医院
2025年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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