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职位数量: 5
招聘人数: 17
学历要求: 大专及以上
报名结束
截止日期: 2024-08-12
工作地点: 丽水
公告详情
因工作需要,丽水市中医院面向社会公开招录编外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单位性质
丽水市中医院是丽水市直公益二类事业单位。
二、招录岗位、条件
(一)需求计划
本次招录需求为5个岗位共17人。岗位名称、招录人数及具体要求见《丽水市中医院2024年公开招录编外人员计划表》(附件1)。
(二)资格条件
报考人员除具备报考岗位(专业)所需资格条件外,还需符合以下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政治立场坚定,愿意履行医疗卫生健康单位工作人员的义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身体健康,能适应所报考岗位的工作需求;
3.年龄要求:35周岁以下(1988年8月2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或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人员45周岁以下(1978年8月2日以后出生),正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年龄可适当放宽;
4.对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与临床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
5.专业根据教育部普通高校专业目录制定,对未列入教育部专业目录的专业,按专业方向基本一致的原则进行把握,以招录单位审核结果为准。
三、招录办法及步骤
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通过报名、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察、公示、录用等程序进行。具体如下:
(一)信息发布平台
丽水市中医院官方网站(https://www.lsszyy.com.cn/)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8月12日11:00止。
2.报名方式: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不设现场报名。通过扫描下方二维码报名,根据应聘岗位,填写对应的报名信息。
二维码(请点击链接查看详情)
3.资格初审:招录单位在报名期间对报考人员选定的岗位进行资格初审。符合条件报考人数不足招录岗位计划数3倍的,由丽水市中医院商丽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研究决定是否取消、核减相应岗位。取消或核减岗位情况将在丽水市中医院官方网站公布。
4.资格复审:资格初审通过后,招录单位通过短信方式通知现场资格复审时间、考试时间等事宜,请报考人员关注短信通知并及时按要求回复确认信息。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或者资格复审不合格的,不能参加考试。
资格复审时需带以下资料:
(1)报名表(附件2)一式两份;
(2)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
(3)2024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已取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的提供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未取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的提供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原件及复印件、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4)历届毕业生需提供学历学位证书、任职资格证书以及报考单位所需的其他证件(或证书、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
(5)留学人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
(6)招录条件涉及职称、护士执业资格注册的,另行提供相关证书及复印件一式两份。
(三)考试
1.岗位1采取专业面试方式。总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满分为100分,合格为60分,不合格者不进入下一环节。
2.岗位2采取笔试、面试(实践技能操作)相结合的方式。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实践技能操作)成绩*60%。
3.岗位3-5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考试说明如下:
笔试采取闭卷方式,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考试时间为50分钟。根据笔试成绩按招录计划数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员。
面试(实践技能操作)采取结构化面试和操作考试相结合,成绩满分为100分(其中结构化面试占40分和操作考试占60分),合格分数为60分。面试(实践技能操作)不合格者不进入下一环节。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进入下一环节。
应聘人员须按通知的具体时间、地点,随带准考证、有效身份证件准时参加考试。未按时参加考试的,视作自动放弃。
(四)体检、考察
根据考试结果,按招录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在考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考察对象。若总成绩相等,则以笔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笔试成绩也相等的,另行组织考试。
体检、考察参照公务员考录有关要求和标准进行,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应聘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
(五)公示、录用
根据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录用对象,拟录用对象在丽水市中医院官网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有问题或反映问题经查实不影响录用的,按规定程序办理录用手续。
报考人员在接到录用通知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2024年12月31日前无特殊原因不能取得报考岗位规定的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资格的,均视作放弃。无正当理由逾期者,取消录用资格,不再递补。
录用人员身份为编外职工,与招录单位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后,考察合格者,予以正式录用;不合格的,不予录用。
(六)服务年限
本次引进设置最低服务期限,岗位1、岗位3为8周年,岗位2、岗位4、岗位5为5周年。
四、纪律、监督与咨询
(一)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申请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录用资格。
(二)本次招录过程相关信息在丽水市中医院网站发布,请报考人员自行留意。
(三)对招录工作及相关信息有异议的,请在信息公布之日起向监督机构反映,以便及时研究处理。监督电话:0578-2660607(丽水市中医院纪检监察室)。
(四)本公告由丽水市中医院负责解释,具体招录工作由丽水市中医院组织实施。考生如有疑问请在工作日8:00-11:30,14:00-17:30拨打咨询电话:0578-2124095(丽水市中医院组织人事处)。
信息来源于网络,如有变更请以原发布者为准。
来源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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